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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医疗仪器回收及警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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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 疗 仪 器 的 回 收 及 警 报 行 动 , 是 本 地 负 责 人 履 行 的 表 列 责 任 , 即 把 有 可 能 招 致 病 人 、 使 用 者 或 其 他 人 士 受 伤 的 表 列 仪 器 移 除 或 修 正 ( 括 改 良 标 签 ) 。

当 制 造 商 或 海 外 当 局 发 出 产 品 警 报 、 改 装 及 回 收 通 知 时 , 本 地 负 责 人 必 须 尽 快 在 通 知 发 出 後 10 个 历 日 内 把 有 关 详 情 及 本 港 所 须 采 取 的 相 应 行 动 通 知 医 疗 仪 器 管 制 办 公 室 。 本 地 负 责 人 须 跟 进 有 关 行 动 , 并 应 该 办 公 室 的 要 求 提 交 进 度 报 告 , 直 至 个 案 结 束 为 止 。

下 表 胪 列 近 期 涉 及 表 列 医 疗 仪 器 的 回 收 或 警 报 事 件 ∶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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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2005版权 | 重要告示 最近修订日期: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