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一 月
十 四
日
( 星 期 一 )
市 民 将 可 以 透 过 参 阅 有 关 医 疗 仪 器 主 题 网 页 , 取 得 更 多 医 疗 仪 器 的 最 新 资 料 , 以 便 作 出 适 当 的 选 择 。
生 署 发 言 人 表 示 , 透 过 现 行 的 自 愿 表 列 制 度 , 制 过 商 可 将 他 们 的 产 品 在 一 个 官 方 的 网 页 表 列 , 以 供 使 用 者 及 消 费 者 参 考 。 这 个 制 度 将 会 进 一 步 扩 展 至 更 多 医 疗 仪 器 。
他 说 ∶ 「 医 疗 仪 器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的 自 愿 表 列 系 统 於 去 年 十 一 月 推 出 时 , 只 涵 盖 高 风 险 的 医 疗 仪 器 。 」
由 今 日 ( 十 一 月 十 四 日 )起 , 它 将 会 扩 展 至 中 风 险 医 疗 仪 器 , 包 括 於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的 仪 器 , 及 售 予 消 费 者 的 仪 器 如 胰 岛 素 注 射 器 、 助 听 器 及 电 子 体 温 计 。
「 表 列 制 度 让 使 用 者 及 消 费 者 在 购 买 医 疗 仪 器 时 , 可 参 照 有 关 列 表 。 」
署 方 鼓 励 业 界 就 中 风 险 的 医 疗 仪 器 提 出 表 列 申 请 , 列 表 将 上 载 至 医 疗 仪 器 管 制 办 公 室 的 网 站 ( www.mdco.gov.hk ) , 供 市 民 参 考 。
医 疗 仪 器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是 一 个 以 风 险 为 基 础 的 模 式 , 参 照 了 全 球 协 调 医 疗 仪 器 规 管 专 责 小 组 建 议 的 协 调 准 则 而 制 定 。
这 个 制 度 避 免 加 重 业 界 不 必 要 的 负 担 , 另 一 方 面 , 又 可 让 消 费 者 购 买 得 到 安 全 、 有 效 、 符 合 原 拟 用 途 及 应 用 最 新 科 技 的 医 疗 仪 器 。
一 份 载 有 详 细 规 定 的 文 件 《 指 南 第 GN-05号 :第 II/III级 医 疗 仪 器 表 列 指 南 》 已 上 载 至 医 疗 仪 器 管 制 办 公 室 的 网 站 , 署 方 亦 会 举 办 工 作 坊 , 帮 助 业 界 熟 悉 这 制 度 。
根 据 医 疗 仪 器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, 每 一 件 被 表 列 的 医 疗 仪 器 将 有 一 名 「 本 地 负 责 人 」 。 制 造 商 或 他 们 的 本 地 代 表 均 可 担 任 「 本 地 负 责 人 」 的 角 色 。 署 方 鼓 励 业 界 按 这 制 度 提 出 医 疗 仪 器 表 列 的 申 请 。 |